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基金
管理办法
第一条 总则
为了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以及学科交叉研究,营造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学术氛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面向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设立开放课题,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原则,资助国内外科研工作者依托本基地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工作。
第二条 资助对象
1、国内外高等院校或科研机构中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的科研人员均可在本基地开放课题指南范围内直接提出申请。
2、其他人员必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基地特别鼓励具有交叉学科背景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申请开放课题。
第三条 开放课题的申请及审批
1、基地每年公布一次《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申请课题须符合《指南》所规定的研究内容范围。
2、本课题分为:重点、一般、青年项目三类。重点项目申报负责人应具备高级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一般项目及青年项目应具备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青年项目申报负责人及成员不超过40岁,并具有完成项目的能力。
3、所申请课题应该学术思想新款,研究目标明确,有具体的研究内容以及切实可行的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
4、课题申请者需填写《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开放课题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向基地申报。已获得资助者再次申请,申请书须附已资助项目的研究进展报告或结题报告以及主要研究成果。
5、重点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2.5万元、一般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1.0万元、青年项目经费资助额度为0.5万元。各项目经费预算中,劳务咨询费支出不高于总额15%。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研究工作开始时间从批准立项算起。
6、基地将组织外单位相关专家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情况择优资助。
7、根据评审结果,由基地主任签发立项批准书,通知申请者及其所在单位。凡正式立项批准的开放课题均应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8、课题负责人应根据批准通知,填写并签署《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基金任务合同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基地作为资助和检查的依据。对逾期不报,且又不在规定期限内说明逾期理由的课题将视为自动放弃。
第三条课题的实施与管理
1、基地指派专门人员对所批准的课题进行管理,了解课题进展情况。
2、研究计划实施中,若改变预定研究目标、研究内容和计划以及需要提前结题或延长期限,课题负责人须提出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基地审批。一般情况下,课题负责人不得代理或更换,遇有特殊情况,所在单位应安排合适代理人,并报基地备案。
3、课题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填写并向基地报送《开放课题结题报告》,上交发表学术论文复印件和著作、专利与获奖成果证书复印件、原始档案、数据记录、图纸、底片等,由基地归档管理。
第四条开放课题经费的使用及管理
1、开放课题经费的管理严格按照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科技师范大学的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执行,单独建帐立卡,专款专用。课题经费将一次全部划拨。
2、课题负责人按规定填写《课题经费预算表》,用于支付科研业务费、材料费,以及交通费、住宿费等。
3、课题结题后,节余经费由校财务部门收回。
5、当对课题按终止处理时,将根据情况把节余经费全部或部分收回。
6、如果课题负责人未按要求违规地使用课题经费,基地有权通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追回费用,并向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通报情况。
第五条课题成果管理及评价
1、受本开放课题资助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及所取得的成果,归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责任作者(通讯作者)的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2、本开放课题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开放课题。
3、受本开放课题资助的课题原则上重点项目要求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一般项目要求在核心期刊发表一篇论文或在省级期刊发表三篇论文,青年项目要求在省级期刊发表两篇论文。
4、由学术委员会对课题完成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价,对完成情况特别优秀的课题将滚动资助。
六、其它
本条例的解释权归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江西科技师范大学江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
2021年5月1日